邢台教授呼吁老师要有惩戒权,好学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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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棒打出孝子,严师出高徒”。我们看古装电影里也经常看到一种画面,小孩子在私塾里不好好读书或是欺负别的学生犯错了,老先生会拿着戒尺打不听话孩子的手心以示惩罚。回到家里如果被父母知道在学校犯错或不好好学习呢?你会看到另一种画面,就是老子拿着笤帚追着孩子满院子打,让其知道以后不能犯错。但往往这样的孩子长大后都特别的孝顺懂事,不论是对父母还是老师。因为他们懂得了犯错的一种规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不去再犯,长大也会明白父母或老师打他是为了他好。邢台教授谈惩戒权当然这是古代人的一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而已。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体罚”学生的方式早就不见了踪影,打不得,骂不得。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孩子越来越难管,越来越任性。总认为有无形的力量在保护自己一样,老师和家长都不敢动干戈。这样带来社会现象是什么呢?造成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跟老师作对等等的行为出现。该如何抑制这样的现象呢?近日,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就呼吁“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建议明确教育惩戒权”。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必须赋予教师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既是对教师正确合理使用惩戒权的法律支持,也是对学生不受教师滥用惩戒权侵害的法律规制,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惩戒权不是教师需要,而是学生需要,是全社会的需要。”陈凤珍说。各国的惩戒的经验来看看国外教育有效行使惩戒的经验。韩国:学生有权选择惩戒方式韩国于年公布了一项“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比如老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等等。日本: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校长和教员在教育实践中可对违规的学生及儿童行使惩戒,但不得给予体罚,如:上课中不可把学生赶出教室,而在教室内罚站学生,只要不变成体罚范围可被容许;学生偷窃或破坏他人物品等,在不致造成体罚范围内,放学后可将学生留校,但必须通知家长等等。英国:实施惩戒有准则年2月,英国教育部提出了管理和惩戒学生的官方建议,允许教师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身体接触在内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遵守纪律。新加坡:表现不好,戒尺伺候新加坡的中小学教室后面墙上,经常悬着一把戒尺。据说,孩子表现不好,按规定打三下,只许打手心,不许打手背,必须两个老师在场的时候才允许执行。美国:主体多元化、程序严谨化美国教育虽然不用戒尺,但是它对顽劣学生却有比我们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对于不听老师要求、顶撞老师、干扰影响课堂秩序的,老师可以要求校警以强制手段出面处理,警察进学校也是家常便饭。“戒尺”,“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这些正是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作为学生的家长,你们的对此态度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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