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后,古代帝王这样检讨自己

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起,“诏”就成了帝王的专利。“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时,发布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其中,因火灾而起的“罪己诏”占了相当多数。火为人类带来了光明温暖和文明进步,但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人类从恐惧火,到认识火,再到会用火,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认知能力不高,发生火灾,人们往往无法科学地解释,就会归结为这是上天的谴告。西汉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董仲舒在其史称《天人三策》中首次提出“天人感应”思想。他认为,《春秋》记录了几百年的天象资料,所以后世的灾异要以《春秋》为根据来解释。“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封建王朝,帝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董仲舒在肯定君权神授的同时,又以天象示警、异灾谴告来鞭策约束帝王的行为。古代帝王深受“天人感应”学说影响,自汉武帝开始,在发生重大火灾等灾害后,往往发布“罪己诏”,并采取“告庙”、“求直言”、“素服”、“减膳”、“避正殿”,甚至“撤宝座”等措施,检讨自己的言行,形成中国历史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董仲舒像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六年(公元前年)春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夏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上素服五日。”高园便殿是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后,汉武帝脱下龙袍,穿了5天白色的冠服。汉元帝像据《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元帝在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夏茂陵白鹤馆发生火灾后,专门颁发诏书:“乃者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不烛变异,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极言朕过,以至于斯,将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厄,无以相振,加以烦扰虖苛吏,拘牵乎微文,不得永终性命,朕甚闵焉。其赦天下。”这是中国历史上皇帝因火灾进行检讨的第一份“罪己诏”。据《旧唐书·则天皇后纪》,“一月丙申(十七日),夜,(洛阳)明堂灾,至明而并从煨烬。庚子(二十一日),以明堂灾告太庙,手诏责躬,令内外文武九品已上,各上封事,极言正谏。”公元年,洛阳新建的天堂、明堂发生重大火灾,武则天一是“告太庙”,向祖先检讨,报告火灾损失情况;二是“手诏责躬”,亲自写“罪己诏”责备自己,主动承担责任;三是要求朝内外九品以上文武官员上书,批评朝政,提出治火良策。宋朝皇帝也非常重视火政,灾后颁发“罪己诏”,亲议火事,钦定火政,处理火灾善后。北宋真宗时,荣王宫宫女纵火,宰相王旦上表请求罢相,宋真宗没有把责任推到宰相身上,而是自己承担责任,“乃下罪己诏,许中外上封事,言朝政得失”。宋真宗是宋朝第一位颁布“罪己诏”的皇帝。南宋理宗下诏将“修火政”列为《训臣十二条》中的第一条,明确作为臣僚的首要职责,要求做到“守而勿失,律己之人,务必忠实,毋急近功”。到了明朝,城市经济繁荣,商业、手工业高度发达,火灾大幅增加,仅收录入《中国火灾大典》的就达起,比前朝大幅上升。明朝统治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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