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八条减税措施 为小微企业减负

 

厦门晚报

4月2日讯 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希望能够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通知,这八条措施除了在税收方面帮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外,电力、水务等部门也将支持小微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缴纳水电等费用。

  同时,措施从小微企业的补助、奖励、融资、用工保障等8个方面,出台34条具体措施。接下来,厦门将加大对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培养一批健康快速成长的示范企业,根据成长型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项目贷款综合费率等因素给予贷款贴息,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厦门市还将促进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并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今年,厦门市级财政将安排50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同时,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转贷“过桥”。

  此外,近日,厦门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希望促进厦门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工业企业创新能力,确保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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